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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男子為買房離婚 結果妻子假戲真做

原標題:四問“假離婚真悲劇” 31個部委聯手整治“婚姻登記失信”

臺海網4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漫畫)“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婚姻本該是一份神聖莊重的承諾,但如今很多人為瞭眼前的經濟利益,不惜在婚姻關系上弄虛作假。

為瞭買房,假離婚!為瞭貸款,假結婚!近年來,婚姻登記逐漸成為失信的重災區!現在,這樣的失信行為將受到31個國傢部委的聯合整治!

近日,國傢發改委、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個部委聯合簽署《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對婚姻登記中的相關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備忘錄》顯示,婚姻登記中使用虛假材料、作虛假聲明或故意隱瞞信息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者將被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此次是31個部委聯合嚴打,大傢會互相配合、互相共享信息,所以,即使假離婚沒被民政局識破,但隻要在其它部門留下造假的相關證據,同樣會面臨多達14項的聯合嚴懲。這也意味著,今後,那些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的當事人,一旦被民政局逮到,並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將會在應聘國傢公職人員,出任金融機構高管以及申請貸款、補貼等多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31個部委將如何懲戒婚姻失信行為?《備忘錄》出臺將產生哪些影響?虛假婚姻能否撤銷?昨日,導報“律師來瞭”團隊成員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職)黃健雄針對讀者關註的假離婚相關問題,總結瞭新規“4問”,並結合典型案例深入解讀。

律師說,近年來,一些人為瞭獲取經濟利益或者逃避責任,不惜在婚姻關系上弄虛作假,通過“假離婚”、“假結婚”或證件造假的方式,在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等方面鉆政策的空子。但是,今後還想要利用“假結婚”“假離婚”來達到目台中電器行推薦的就沒那麼容易瞭,這些失信行為將受到31個部委的聯合懲戒!

31個部委,如何懲戒婚姻失信?

林敏輝:此次出臺的《備忘錄》由31個部委共同發佈,可以看出國傢對於這些行為持零容忍的態度。備忘錄顯示,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當事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二)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三)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這些措施將有力地打擊婚姻登記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假結婚”“假離婚”,能否撤銷?

林敏輝:在材料真實合法的情況下,假結婚並不屬於可撤銷的婚姻情形。因為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這一說,離婚就是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屬於人身關系,一旦形成則具有法律效力,不予撤銷。所以即便夫妻二人約定的是“假離婚”,但二人既然領瞭離婚證,或法院做出瞭離婚判決,那從事實和法律層面來看,就是真離婚。

因此,無論是假結婚或者假離婚,在現實中都具有相當大的風險,參與方非常容易“弄假成真”,而且無法撤銷。

婚姻登記失信,該拿什麼來治?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如何打擊這些通過虛假婚姻登記鉆空子的人呢?近年來,很多地方陸續出臺相應的措施來進行監管,這些措施值得借鑒:比如規定“認房又認貸”政策,來堵住通過離婚規避新政的途徑。規定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即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對離婚未滿三年的,不列入剛需優先搖號序列。對離婚傢庭進行諸如水、電、煤、電話和寬帶等出賬信息的調查。此次31個部委聯合懲戒,將假離婚、假結婚列入失信人名單,更加提升瞭監管力度。

新規出臺,將產生哪些影響?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電器批發|台中電器批發商

林敏輝:《備忘錄》以條文的形式明確瞭婚姻登記嚴重失信行為的種類,並給出瞭非常具體的懲戒措施,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包括限制招錄(聘)為國傢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多個領域。一旦被列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人,毫無疑問將在工作、生活、投資方面受到多種處罰。根據備忘錄的指導精神,各個部門還會出臺相應的措施及政策。

典型案例1

為買房假離婚 人房兩空又賠錢

劉先生夫妻離婚,是為瞭買房。沒想到,假離婚變成瞭真離婚!此前,思明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離婚案。

劉先生說,夫妻二人是為瞭規避限購令買房,才辦理“假離婚”。沒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復婚,還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要執行幾年前簽的離婚協議。

妻子趙女士起訴說,夫妻雙方簽瞭《離婚協議書》,按照協議,劉先生要補償她50萬元,但劉先生拒絕支付。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劉先生支付50萬元。“那個離婚協議書是假的。”劉先生在法庭上反駁說,離婚是因為要買第二套房,為瞭規避限購政策,兩人商量好假離婚。因為是假離婚,劉先生並沒有太在意財產分割問題,匆忙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瞭字。

兩人領瞭離婚證後,當天就去買瞭第二套房。這套房子登記在趙女士的名下。劉先生說,他沒想到,妻子竟會弄假成真。

經審理,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這對夫妻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判令劉先生支付50萬元。

典型案例2

為逃債假離婚 房子老婆都沒瞭

孫先生為逃避債務,想出瞭“假離婚”的主意。不料,老婆“假戲真做”將他起訴到思明區法院,結果孫先生“人房兩空”。

原來,孫先生之前向人借款105萬元,他以夫妻共有房產做擔保時,妻子錢女士完全不知情。然而,借款到期時,孫先生無力償還貸款,不得不向妻子坦白,並提出瞭“假離婚”的想法。於是,兩人到民政局辦理瞭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產歸錢女士所有,孫先生所借的105萬元本金及利息由孫先生個人承擔。

不料,兩個月後,兩人的假離婚變成瞭真離婚。原來,錢女士想得到房子,不過因房產辦理瞭抵押無法過戶,她起訴孫先生,要求105萬元本金和利息應由他自己償還,同時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我們是假離婚!”開庭時,孫先生堅持說,如果是真的要離婚,他是不同意的。

在法官的勸導下,雙方表示願意進行庭外調解。調解期間,房子被出售給瞭第三人。房子成交價為240多萬元,扣除105萬元債務後,剩餘的100多萬元都給瞭錢女士。

最終,錢女士撤回瞭房產過戶的訴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105萬借款及利息屬於孫先生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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